雅安收到0税率的发票农产品发票需要价税分离吗-启冠易立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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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收到0税率的发票农产品发票需要价税分离吗

收到0税率的发票农产品发票需要价税分离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因此,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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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税分离怎么计算

答:价税分离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将商品或劳务的价款及其应征流转税款在发票中分别注明.实行价税分离的目的是将隐含的税款从商品或劳务的价格中分离出来,给购买商品或劳务的厂商和消费者一个明白.

广义的价税分离泛指一切流转环节,既包括批发环节,又包括零售环节.狭义的价税分离仅指零售环节.实行价税分离制度,消费者可持购物(购买商品或劳务)发票按有关规定向税务局(所)抵扣一部分税款.税务局所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发票核实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厂商的业务量,对厂商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减少税款流失;并通过抵扣税款克服流转税的累退性.

增值税含税价=不含税价+税款

其中:

1.一般纳税人

不含税价=含税价/1.17(或1.13)

税款=不含税价*17%(或13%)

2.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税价=含税价/1.03

税款=不含税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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